为落实好《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试行)》(呼党发〔2021〕13 号)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奖励工作,方便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办理相关业务,现公告如下:
(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
(二)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完成备案且在站期间承担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开发任务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对于承担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开发任务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从2022年6月24日至2023年6月23日,按照在站实际工作时间,每人每月给予3000元补贴。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通知。
(1)承担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开发任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补贴审批表(附件2);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补助申请材料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承担的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审核,根据审核结果落实奖励政策;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奖励名单和奖励金额,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被奖励单位、人员和奖励金额。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304室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00001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号 党政机关大楼网站技术维护传真电线
为落实好《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试行)》(呼党发〔2021〕13 号)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奖励工作,方便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办理相关业务,现公告如下:
(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
(二)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完成备案且在站期间承担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开发任务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对于承担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开发任务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从2022年6月24日至2023年6月23日,按照在站实际工作时间,每人每月给予3000元补贴。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通知。
(1)承担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开发任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补贴审批表(附件2);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补助申请材料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承担的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审核,根据审核结果落实奖励政策;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奖励名单和奖励金额,面向社博鱼体育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被奖励单位、人员和奖励金额。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3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