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鱼体育思亿欧已收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致力于跨境独立站的建设及运营服务实现“中国制造”的跨境出海
发布时间:2023-04-08
 杭州思亿欧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4月6日更新上市申请审核动态,该公司已收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问题主要有,收入真实性及核查情况,货币资金核查,发行人业务实质及经营合规风险等。  了解到,思亿欧成立于 2007 年,是一家为我国中小外贸企业提供跨境独立站 SaaS 软件的专业供应商。公司致力于跨境独立站的建设及运营服务,依托“云计算”技术,帮助众多中小企业拓展全球市场,实现“中国制造”的跨境出海。

  杭州思亿欧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4月6日更新上市申请审核动态,该公司已收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问题主要有,收入真实性及核查情况,货币资金核查,发行人业务实质及经营合规风险等。

  了解到,思亿欧成立于 2007 年,是一家为我国中小外贸企业提供跨境独立站 SaaS 软件的专业供应商。公司致力于跨境独立站的建设及运营服务,依托“云计算”技术,帮助众多中小企业拓展全球市场,实现“中国制造”的跨境出海。

  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3,904.28 万元、16,136.12 万元和 19,286.37 万元,主要由 SaaS 软件及技术服务和化工商城网收入构成。公司主要产品为 SaaS 软件“外贸快车”,通过软件订阅向用户收取服务费。(2)报告期内,发行人外贸快车优化排名收入分别为 5,142.09 万元、6,235.51 万元及 6,318.49 万元,占外贸快车收入比例分别为 40.49%、44.91%及 47.43%,其余为网站搭建和系统功能实现收入。根据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仅建站属于某一时点的履约义务,谷歌优化及系统功能根据关键词达标天数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3)发行人论证 2022 年老客户收入占比 35.79%,新客户收入占比 64.21%,新客户收入占比较高,收入具备可持续性;发行人披露 2022 年老客户复购订单金额占比 53%,复购率较高,前后存在矛盾;报告期内复购率由 27%上升至 53%。

  关于收入确认及分类准确性。需要发行人①结合合同约定、成本发生及其他履约具体细节、市场一般第三方建站收费等,说明合同收入在网站搭建、系统功能和优化排名之间的分配标准,收入结构披露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及用户购买服务的实际目的,是否真实反应发行人业务实质。②说明系统功能建设提供服务的具体形式,用户是否实际使用该部分功能及使用频率,是否与分配金额相匹配;说明系统功能是否符合时段法收入确认的条件,系统功能提供服务与关键词达标天数的相关性,以此为基础确认该部分收入是否符合业务实质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16,603.21 万元、12,607.72 万元和 12,952.16 万元, 2021 年及 2022 年末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定期存款余额分别为 4,763.68 万元、4,博鱼体育934.58 万元。(2)发行人定期存款日均余额为 3,909.72 万元、10,465.56 万元、12,095.00 万元,活期存款月均余额为 1,204.96 万元、2,127.83 万元、2,311.26 万元,与期末余额差异较大。(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1002 银行存款,银行存款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银行存款在“货币资金”项目列报。

  需要发行人(1)结合发行人业务模式、报告期内资金支付情况、现金管理情况、购买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的期限等,量化分析说明货币资金余额与日均余额差异较大的合理性。(2)说明定期存款未通过货币资金列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申请文件,(1)“外贸快车”软件包括网站搭建、系统功能、谷歌排名三项功能,在业务合同中分别单独列示并单独标价;2020 至 2022 年,搜索引擎优化相关收入分别为 5,142.09 万元、6,235.51 万元及 6,318.49 万元,占“外贸快车”软件收入比例分别为 40.49%、44.91%及 47.43%。发行人认为,在“外贸快车”软件功能中,搜索引擎优化功能虽然占据了较高的收入,但并不是该软件的核心功能。(2)“外贸快车”软件的系统功能部分提供的服务包括搜索引擎营销,且费用计算方式与谷歌优化功能相同,按照关键词达标数量是否满足合同约定数量判断是否计费,但发行人未将上述收入认定为搜索引擎优化相关收入。

  需要发行人(1)说明“外贸快车”软件的系统功能部分包含搜索引擎营销服务且计费方式与谷歌优化相同的情况下,未将该部分收入纳入搜索引擎优化相关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提供的搜索引擎营销服务的具体内容,是否涉及竞价排名业务。(2)详细说明发行人提供网站建设服务的具体方式,在通过线下代理商开发客户,发行人与客服签订服务合同进行一对一线下服务的情况下,将自身定位披露为 SaaS 服务提供商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业务开展是否符合 SaaS 模式的构成要素,全面梳理申请文件中关于发行人业务的相关信息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明显的矛盾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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